销售假冒商品低于1万会受到什么处罚?


销售假冒商品低于1万的处罚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看,它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商家销售假冒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退货,并且可以主张购买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赔偿。这意味着即使销售额低于1万,但只要有消费者提出赔偿要求,商家可能需要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赔偿。依据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也对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进行了规范。销售者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或者销售掺杂、掺假的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对于销售假冒商品低于1万的情况,会根据具体货值金额来计算罚款数额。该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角度,如果销售的假冒商品涉及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该法第六十条规定了相关内容。 虽然销售假冒商品低于1万可能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也不意味着不会受到法律制裁。商家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避免销售假冒商品,否则将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一系列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