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传销活动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最近接触到一些关于集体传销活动的事情,感觉挺复杂的。想知道对于集体传销活动罪,法律上到底是怎么处罚的。是根据什么来判断处罚轻重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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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传销活动罪,准确来说在法律上叫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简单来讲,就是有人打着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的旗号,让参加的人交钱或者买东西来获得加入资格,然后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关系,还根据发展人员的数量来给报酬或者返利,用这种方式骗钱,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这就是该罪所涉及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上述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要是情节严重的,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第七十八条,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就要立案追诉了。 一般来说,情节严重的判断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涉案金额大小、造成的社会影响范围、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程度等等。如果涉及金额巨大,导致众多家庭倾家荡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那大概率就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受到更重的处罚。 相关概念: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指的就是刚才说的以特定经营活动为名,行骗钱、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之实的犯罪行为。 立案追诉:就是达到一定标准后,公安机关就会对相关犯罪行为展开正式调查、追究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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