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包括哪些?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担任辩护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员类别。 首先,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不能担任辩护人。刑罚是国家对犯罪人的一种制裁措施,正在服刑的人本身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具备为他人进行有效辩护的客观条件。例如,张三因盗窃罪正在监狱服刑,此时他就无法担任他人的辩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其次,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也不能担任。这包括被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的人。这些人自身的行动受到法律限制,无法正常履行辩护人的职责。比如李四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他就不能为其他人进行辩护。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同样不可以。无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在行为能力上也存在一定缺陷。他们连自己的行为都无法完全负责,自然不能为他人进行有效的辩护。例如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就属于此类。 另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以及人民陪审员、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一般情况下也不得担任辩护人。但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这是因为这些人员所处的特殊身份或者与案件的特殊关系,可能会影响到辩护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总之,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证辩护的质量和公正性,法律对辩护人资格作出了明确的限制。大家在选择辩护人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保所选的辩护人符合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