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优先购买权期限是怎样的?
我和朋友按份共有一套房子,现在朋友要转让他的份额,听说我有优先购买权,但不知道这个权利的期限是多久。我很担心错过时间,就失去了优先购买房子份额的机会,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按份共有优先购买权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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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按份共有关系中,当某一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份额时,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该份额的权利。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按份共有优先购买权期限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对于合理期限的确定,又分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了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例如,转让人在通知里明确写着“请在30天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那么这个30天就是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 第二种情况,若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的,以十五日为准。也就是说,即便转让人通知里没说期限或者说的期限少于15天,法律规定其他共有人至少有15天的时间来考虑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种情况,如果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六个月。比如转让人没告诉其他共有人就把份额转让了,从份额完成转让登记等权属转移手续开始算,其他共有人有6个月的时间来主张优先购买权。 综上所述,按份共有优先购买权期限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共有人在遇到此类情况时,要及时关注相关通知,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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