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申请后债务怎么办理手续?
我申请了个人破产,但是不知道后续债务该怎么处理,要办哪些手续,也不清楚整个流程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从申请个人破产之后,关于债务方面具体的手续办理内容,免得自己操作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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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和以后应尽义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进行试点。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当债务人申请个人破产后,对于债务的处理会经历一系列手续。首先是申请与受理阶段,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同时需要提交财产状况报告、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材料。人民法院会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等工作。接着会进入债权申报阶段,债权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 之后是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事项进行表决。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破产案件,法院可能会批准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是债务人提出的在一定期限内清偿债务的方案;和解协议则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协议。如果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通过并执行完毕,债务人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后,部分债务可能会得到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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