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可以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吗?


案外人是可以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情况。 首先,仲裁裁决通常是在仲裁当事人之间解决纠纷后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一般情况下,仲裁程序是围绕着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展开的。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仲裁裁决的不利影响。这里所说的案外人,就是指没有参与仲裁程序,但与仲裁裁决结果存在利害关系的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案外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的,应当提交申请书以及证明其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证据证明仲裁案件当事人恶意申请仲裁或者虚假仲裁,损害其合法权益;(二)案外人主张的合法权益所涉及的执行标的尚未执行终结;(三)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对该标的采取执行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也就是说,如果案外人发现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存在恶意申请仲裁或者虚假仲裁,并且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受到损害,同时符合上述其他条件,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 当案外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案外人根据本规定第九条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一)案外人系权利或者利益的主体;(二)案外人主张的权利或者利益合法、真实;(三)仲裁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的情形;(四)仲裁裁决主文或者仲裁调解书处理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结果部分或者全部错误,损害案外人合法权益。如果经审查符合这些条件,人民法院就会支持案外人的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所以,案外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是有权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这也是法律为了保障案外人合法权益而设置的救济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