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权利以及什么是他物权?
我不太清楚人格尊严权具体涵盖了哪些权利,另外也不明白他物权到底是什么意思。我在生活中可能会涉及到和这两方面相关的事情,所以想搞清楚它们的具体内容,这样在遇到问题时也能知道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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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它是公民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这里面涉及到的名誉权,就是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他人不能随意诋毁、侮辱。姓名权则赋予公民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的权利。肖像权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接下来解释他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或享有的权利。简单说,就是物的所有权不归自己,但自己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对他人的物享有一定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他物权主要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例,农民通过承包集体土地,获得在土地上进行耕种等活动并获取收益的权利。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担保物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像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都属于担保物权。比如甲向乙借款,用自己的汽车作为抵押,乙就对这辆汽车享有抵押权,如果甲到期不还钱,乙可以依法处置汽车来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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