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伤害损害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一次意外中受了人身伤害,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人身伤害损害赔偿都包括哪些方面,赔偿的标准是怎么定的,依据是什么。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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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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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损害赔偿是指当一个人的身体受到他人伤害后,受害人有权要求加害人给予经济赔偿。这是对受害人因身体伤害而遭受的各种损失的一种补偿。 从赔偿范围来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首先是医疗费,这就是受害人受伤后去医院看病、检查、治疗、买药等所花费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其次是误工费,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受伤不能正常工作,从而少赚的那部分钱。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也是重要的一项。当受害人受伤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别人照顾时,就产生了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还有交通费,这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营养费则是为了帮助受害人恢复身体,补充营养所需要的费用。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还会涉及到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若不幸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总之,人身伤害损害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体系,它的目的是最大程度地弥补受害人因身体伤害所遭受的损失,让受害人能够在经济上得到合理的补偿,以帮助其恢复身体和正常生活。在处理人身伤害损害赔偿问题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的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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