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当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时,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在我国,人身损害赔偿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方式。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为了治疗因侵权行为所导致的伤病而支付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其计算公式一般为: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 + 医药费 + 住院费 + 其他费用。这里的其他费用可能包括挂号费、检查费等与治疗直接相关的支出。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不能正常工作而遭受的收入损失。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 = 护理标准 × 护理期限。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计算公式为:交通费赔偿金额 = 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计算公式为: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 =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 住院天数。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虽然没有明确统一的计算公式,但一般会综合考虑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恢复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具体金额。 残疾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伤致残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 × 伤残系数 × 赔偿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计算公式为:丧葬费赔偿额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 6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计算公式为:死亡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 × 赔偿年限。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可能深受精神痛苦时,给予的精神上的赔偿。其具体金额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