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说试用期没过还继续试用合理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一开始跟我说试用期三个月。结果三个月快到的时候,公司说我试用期没过,要继续试用。我不明白公司这么做合不合理,我该怎么办呢,所以来问问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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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公司说试用期没过还继续试用是否合理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几个关键方面来理解。首先,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期间,双方都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权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对于劳动者而言,有权利了解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等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公司和你已经约定了试用期,那么就只能约定这一次。公司以试用期没过为由再次延长试用期的做法,通常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公司不能再次设置试用期来考察你。 假如公司在试用期内认为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应该在试用期内就提出,并给出合理的理由和证据。如果公司没有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而是过了试用期说要继续试用,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和公司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沟通无果,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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