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意外,身体受到了损伤。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需要进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但我不太清楚这个鉴定的标准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具体按照什么标准来判定不同的伤残等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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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是判断一个人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导致的伤残程度的准则,它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等相关法律事务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我们详细介绍一下。 目前,在我国人身损害伤残鉴定主要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该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除职工工伤、道路交通事故以外所有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最重)到十级(最轻),每级致残率相差10%。比如一级伤残是指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植物状态;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等。而十级伤残相对来说程度较轻,像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头面部损伤致一眼低视力1级等情况。 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鉴定机构的法医会对伤者的损伤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评估。检查包括伤者的身体状况、功能障碍程度、医疗记录等多方面内容。比如对于骨折的伤者,法医不仅会查看骨折的部位、愈合情况,还会评估其对肢体功能的影响,像关节活动度、肌肉力量等。然后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具体条款,来确定伤者的伤残等级。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案件可能会因为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而且伤残鉴定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来进行。只有这样,得出的鉴定结论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作为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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