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要做什么鉴定?


在人身损害案件中,根据不同的目的和情况,通常需要进行以下几种鉴定: 首先是伤情鉴定。伤情鉴定主要是确定损伤的严重程度,判断是轻伤、重伤还是轻微伤。它一般用于刑事案件中,来确定加害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如果鉴定结果为轻伤以上,加害人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例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轻伤是构成犯罪的一个重要界限。伤情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在受伤后尽快进行,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 其次是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是为了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程度,划分出不同的伤残等级,如一级到十级伤残。这个鉴定对于计算民事赔偿金额非常关键,赔偿项目通常包括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费用。伤残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以保证能准确反映受害人的伤残状况。 再者是因果关系鉴定。该鉴定用于判断伤害与加害人的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有时候,受害人本身可能存在一些旧伤或者疾病,通过因果关系鉴定可以明确本次伤害对其身体造成的实际影响程度。在确定赔偿责任时,因果关系鉴定的结果起着重要作用。如果鉴定结果表明伤害与加害人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加害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还有医疗费用合理性鉴定。当涉及到赔偿医疗费用时,可能需要对受害人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是否合理进行鉴定。有些受害人可能会过度医疗,通过这种鉴定可以排除不合理的费用。这有助于公平合理地确定赔偿金额,避免加害人承担不必要的费用。 最后,三期鉴定也较为常见。三期指的是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误工期是指受害人因伤无法正常工作的时间,护理期是指需要他人护理的时间,营养期是指需要补充营养的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赔偿都与这三期相关。通过三期鉴定,可以为赔偿这些费用提供科学的依据。 总之,在人身损害案件中,具体需要做哪些鉴定,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目的来确定。不同的鉴定在不同的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和确定加害人的责任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