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我买了份人身保险,最近遇到点事儿想申请理赔,但听说保险有时效规定。我不太清楚这个时效是怎么回事,想了解下人身保险时效到底是如何规定的,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时效是多久,超过时效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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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时效在法律上主要涉及到诉讼时效,这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你没有去主张自己在人身保险方面的权利,之后再去法院要求保护这个权利,法院可能就不支持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而对于人身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这里区分人寿保险和其他人身保险规定不同的时效,是因为人寿保险的保险金额通常较大,保险期限也较长,所以给予更长的时效来保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益。 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保险人可以以时效经过为由进行抗辩。也就是说,即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确实有权利获得保险金,但因为超过了时效,保险人在法律上就可以拒绝给付,法院也可能不会支持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诉求。所以,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在规定的时效内行使,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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