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贷纠纷开庭应该怎么说?


在个人借贷纠纷开庭时,以下几个方面的陈述至关重要。首先是身份信息和案由陈述。你要清晰地向法庭报出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表明自己的原告或者被告身份。同时,简要说明案由,比如:“法官您好,我是原告(或被告)[你的姓名],今天我起诉(或被起诉)的是关于与[对方姓名]的借贷纠纷。”这部分陈述是为了让法庭明确案件参与人以及案件性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其次是事实陈述环节。按照事情发展的先后顺序,客观、真实、全面地讲述借贷发生的过程。比如借款的时间、地点,是现金交付还是转账交付,如果是转账,要说明转账的银行账户信息。借款时双方是否有书面借条,借条上的具体内容,包括借款金额、利息约定、还款时间等。举例来说:“在[具体日期],被告因[借款用途]向我借款[具体金额],我们签订了借条,借条上写明借款期限为[X]个月,月利息为[X]%。我通过[银行名称]的账户向被告[对方银行账号]转账交付了该笔借款。”这部分陈述需要有证据支持,证据就是能证明你所说事实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然后是诉求陈述。如果你是原告,要明确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比如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多少元、支付利息多少元,利息的计算方式要清晰说明,还可以提及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等。例如:“我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具体金额]及从[借款日期]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X]%计算的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如果你是被告,要针对原告的诉求进行回应,表明是否认可借款事实、利息约定等,是否愿意还款以及还款的计划等。最后是辩论环节。认真听取对方的陈述和观点,对于对方不合理或与事实不符的说法,要及时进行反驳,并阐述自己的理由。比如对方提出已经偿还了部分借款,但你并没有收到,你可以说:“我并没有收到被告所说的这笔还款,被告也没有提供相应的转账记录或者收款凭证来证明还款事实,所以我不认可被告已还款的说法。”在整个开庭陈述过程中,要注意语言表达清晰、简洁,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词汇;情绪要稳定,不要进行人身攻击或使用过激的言辞;尊重法庭和对方当事人,按照法庭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陈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