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怎样的?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减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这一政策旨在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让大家到手的收入更多。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目前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含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七项。 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可扣除400元,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根据不同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 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等渠道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报和申请。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