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兄弟两人分摊,一人退休后该如何处理?
我和我哥之前一直分摊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来抵个人所得税。现在我哥退休了,没有工资收入也就不用交个税了。那之后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该怎么弄呢?是我能全部扣除,还是有其他规定?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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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方面,我们先了解一下基本的法律规定。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当兄弟两人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其中一人退休后,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如果之前是约定分摊或者均摊,一人退休意味着其不再有综合所得需要扣除该项附加扣除。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剩下仍有工资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并不意味着可以直接享受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因为按照规定,非独生子女每人分摊额度上限是每月1000元。所以,剩下的纳税人依然只能按照不超过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 如果想要调整扣除方式,比如由剩下的纳税人扣除更多额度,可以由被赡养人进行指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扣除额度具有优先效力,并且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但无论怎样,都要遵循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每月1000元的规定,且合计扣除不能超过每月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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