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的照片能否作为上班的证据?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没和公司签合同,现在和公司有点纠纷,我手里有一些工作时拍的照片,想知道这些照片能不能当作我在这上班的证据啊,要是能的话,我就拿它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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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的照片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作为上班证据的。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在劳动纠纷中,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劳动者正常上班的事实,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撑。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等”字表明,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证据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和上班事实的材料也可作为证据。 工作时的照片如果能清晰反映工作场景、工作内容、劳动者本人在工作状态等关键信息,就有可能证明劳动者在该单位上班。比如照片里有单位的标志、特定的工作设备,且照片拍摄时间能与正常工作时间对应,就可以作为上班证据。不过,照片作为证据可能存在一定局限性,其证明力可能相对较弱,往往需要和其他证据,如同事证言、工资转账记录等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更有力地证明劳动者上班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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