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债权确认有哪些要 点需要思考?
破产债权确认是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核实并确定其是否成立、债权数额及性质等的重要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破产债权确认需要思考的要点。
首先,要明确破产债权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债权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这里包括了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产生的债权。比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乙公司在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还未支付货款,那么这笔货款就属于破产债权。
其次,债权申报是破产债权确认的重要环节。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然后,管理人对债权进行审查。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管理人会对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进行审查,对于有争议的债权,可能会要求债权人补充证据或者进行进一步调查。
接着,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应当 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如果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要思考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总之,破产债权确认涉及多个方面,债权人要及时申报债权,配合管理人审查,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关注破产财产的分配情况,了解自己债权的受偿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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