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破产债权确认有哪些要点需要考虑?

我公司经营不善进入破产程序,现在涉及到破产债权确认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这个过程中有哪些要点是必须考虑的,比如债权的范围界定、确认的流程等,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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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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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确认是破产程序中的一个关键环节,下面将为您详细阐述相关要点。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通俗来讲,就是在企业破产之前,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那些可以要求用破产企业财产来偿还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这就为债权人行使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接下来,谈谈破产债权的范围。根据法律规定,破产债权包括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债权等。例如,企业在破产前向银行贷款形成的债务,就属于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对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果债权人放弃了优先受偿的权利,也可以作为破产债权参与分配。再来说说破产债权确认的流程。第一步是债权申报。债权人需要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要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二步是管理人审查。管理人会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包括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数额等方面。管理人经审查后会编制债权表,供利害关系人查阅。第三步是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编制完成后,会提交给债权人会议进行核查。债权人会议对债权表进行讨论,如果有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可以向管理人提出。第四步是人民法院裁定。如果债权人会议对债权表没有异议,人民法院会裁定确认债权表。如果有异议且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异议成立的,会进行调整;异议不成立的,驳回异议。此外,在破产债权确认过程中,还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等。总之,破产债权确认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环节和法律规定。债权人在这个过程中要及时申报债权,关注债权审查和确认的进展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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