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干警的职务行为导致受害人损害的,是否应当予以行政赔偿?


当公安局干警的职务行为导致受害人损害时,一般情况下是应当予以行政赔偿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赔偿的概念。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简单来说,就是政府部门或者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因为违法或者不当的行为给老百姓造成了损失,国家要负责赔偿。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是处理行政赔偿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该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同时,该法第四条也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财产权情形时,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公安局干警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他们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代表了行政机关。如果其职务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导致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受害人就有权要求行政赔偿。 不过,要求行政赔偿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一般来说,受害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通常就是实施该职务行为的行政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受害人对赔偿决定不服,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受害人还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安局干警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而不是职务行为,那么就不适用行政赔偿,可能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如民事诉讼来解决赔偿问题。判断是否为职务行为,主要看该行为是否是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是否与干警的工作职责相关等因素。 综上所述,公安局干警的职务行为导致受害人损害的,受害人通常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获得行政赔偿,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并按照法定程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