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局干警的职务行为导致受害人损害,是否应当予以行政赔偿?

我遇到个事儿,公安局干警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他们的行为给我造成了损害。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他们是不是应该给我行政赔偿,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看看我能不能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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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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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安局干警的职务行为导致受害人损害时是否应当予以行政赔偿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概念。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而职务行为是指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务权力,履行职务职责的活动。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该法第三条又详细列举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受害人有取得赔偿权利的具体情形,其中就包括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等情况。第四条也列举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财产权,受害人有取得赔偿权利的情形。 当公安局干警实施职务行为时,如果存在违法行使职权的情况,导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那么就符合行政赔偿的条件。比如,干警在执法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检查、拘留等行为,或者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暴力等不当手段,给当事人造成了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受害人就有权要求行政赔偿。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是公安局干警的行为导致了损害,但赔偿义务机关通常是该干警所在的公安机关。因为干警是代表公安机关行使职权,其职务行为的后果应由公安机关承担。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综上所述,公安局干警的职务行为导致受害人损害,若该行为违法,那么就应当予以行政赔偿。受害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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