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要传唤需要什么手续?
我前几天接到自称警察的电话,说要传唤我去配合调查。我有点担心这是不是诈骗,想了解下警察传唤人正常需要办理什么手续?以免被不法分子钻空子,也能让自己心里踏实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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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简单来说,如果是治安案件传唤,正常情况下要有经批准的传唤证;现场发现的可以口头传唤,但要注明。对于刑事案件传唤,非现场情况要出示证明文件,现场发现的经出示工作证件可口头传唤。同时,不管哪种传唤都要告知被传唤人原因和依据,并且要保障被传唤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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