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降级辞职后公司是否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否需要给予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被降级”在法律层面可以理解为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因为工作岗位、薪资级别等通常是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重要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没有和你协商一致,就擅自给你降级,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而“辞职”,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的,一般情况下没有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那就另当别论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结合你的情况,如果公司擅自给你降级,导致你的薪资待遇降低,或者工作条件变差等,符合上述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那么你因为被降级而辞职,就可以视为被迫辞职,公司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如果公司的降级行为是有合理依据的,比如你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并且公司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同时也遵循了法定的程序,那么你主动辞职可能就无法获得经济补偿。所以,关键在于公司降级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