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定罪依据有哪些规定?
我开了个小工厂,最近听说有污染环境罪,有点担心自己工厂的排放问题。想知道污染环境罪定罪依据具体有哪些规定,我好对照看看自己工厂有没有触及法律红线,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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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明确了污染环境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和量刑幅度。 为了进一步明确“严重污染环境”的具体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了详细规定。比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等情形,都属于“严重污染环境”。 这些规定为司法机关在认定污染环境罪时提供了具体的判断标准,让我们能更清楚地认识到哪些行为会构成犯罪,从而更好地遵守法律,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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