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的追诉期是多久?
我公司因为环保措施没做好,被怀疑可能涉及污染环境罪。我现在很担心这件事,不知道如果真的构成犯罪,过多久就不会再被追究了。想了解下污染环境罪的追诉期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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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期,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追诉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了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对于污染环境罪的追诉期,要根据具体的量刑幅度来确定。如果该犯罪行为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期就是五年;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则是十年;要是法定最高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就是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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