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污染环境罪的追诉标准是在多少年内?

我想了解下污染环境罪的追诉时间问题。之前我发现有企业存在污染环境的情况,但当时没举报。现在过了一段时间了,我不确定还能不能追究他们的责任。我想知道法律规定污染环境罪的追诉标准是多少年,过了这个时间是不是就不能再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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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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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的追诉标准涉及到追诉时效问题。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除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必须追诉的以外,不得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对于污染环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若污染环境罪情节较轻,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按照追诉时效的规定,其追诉期限为五年。也就是说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的五年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人进行追诉。如果污染环境的行为后果特别严重,法定最高刑为七年有期徒刑,那么其追诉期限为十年,即犯罪行为发生后的十年内,司法机关可以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两种情况属于追诉时效的延长。同时,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属于追诉时效的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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