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人员离职后已交社保的处理分录是怎样的?

我所在的公司有员工离职了,之前已经为他交了社保。我在做财务处理时,不知道该如何记录已交社保这部分的分录。我不太懂财务上关于离职员工社保分录的规范做法,想知道具体该怎么写分录,遵循什么样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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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概念。社保分录其实就是在财务记账中,对社保费用的收支情况进行记录的一种方式。当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时,这涉及到公司的费用支出和资金的流向,需要准确地在账目中体现出来。对于离职员工已交社保的处理分录,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情况一:如果离职员工当月工资足以扣除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在计提社保时,公司承担的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社保费”(这里假设员工属于管理部门,不同部门对应不同的费用科目,如销售部门则为“销售费用——社保费”等),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缴纳社保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公司承担部分)和“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部分)”,贷记“银行存款”;发放工资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记“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部分)”、“银行存款”等。相关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情况二:如果离职员工当月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需要员工补缴现金。在缴纳社保时,同样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公司承担部分)和“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部分)”,贷记“银行存款”;当收到员工补缴的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部分)”。这里也是遵循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准确核算社保费用的收支。 情况三:如果员工离职后不再补缴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公司承担这部分损失。在这种情况下,缴纳社保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公司承担部分)和“营业外支出——社保损失(个人部分)”,贷记“银行存款”。因为这部分个人应承担却无法收回的费用,不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费用,所以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在进行财务处理时,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要求,准确记录离职员工已交社保的分录,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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