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已成年监护权是否还有用?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现在已经成年。以前离婚的时候对孩子监护权有过约定,现在孩子成年了,我就想问问,这时候之前说的监护权还有没有用啊,会不会因为孩子成年就没意义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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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孩子已成年监护权是否还有用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监护权的定义。监护权,通俗来讲,就是对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它的设立是为了保障被监护人能够在生活、教育、财产管理等方面得到妥善的照顾和安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意味着孩子成年之后,一般情况下具备了独立思考、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能够独立处理自己的事务。 当孩子成年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后,父母对其的监护权通常就会终止。因为孩子已经有能力为自己的生活和决策负责,不再需要父母像对待未成年人那样进行监护。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关于孩子监护权的约定也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成年子女因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等原因,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父母仍然需要承担监护责任。这种情况下,监护权依然是有用的,父母需要继续对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等方面进行监护和管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在大多数正常情况下,离婚后孩子成年,监护权一般不再发挥作用;但如果成年子女存在特殊情况,监护权依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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