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有怎样的抚养权?


在探讨离婚后父母的抚养权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抚养权的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包括婚生子女的抚养和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有明确的规定。根据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情感依赖。比如,婴儿需要母乳喂养,母亲在照顾婴儿的日常起居方面通常更有经验。法律这样规定,也是为了保障婴儿能够在一个相对稳定和熟悉的环境中成长。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多方面因素。例如,如果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而另一方存在不良嗜好或者经济不稳定的情况,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前者。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听取他们的意见有助于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此外,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权与孩子共同生活,对孩子进行日常的照顾、教育和管理。另一方则享有探望权,这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一规定既保障了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与孩子的情感交流,也考虑到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总之,离婚后父母的抚养权并不是绝对的,而是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子女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其核心原则是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