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供应商收到回扣算受贿吗?


在探讨从供应商收到回扣是否属于受贿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受贿的概念。受贿,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里的关键在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以及“为他人谋取利益”这几个要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对于普通公司企业的人员,如果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回扣,可能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所以,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从供应商处收到回扣,并且利用了职务便利为供应商谋取利益,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受贿。而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也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判断是否构成受贿,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收受回扣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是否为供应商谋取了利益,收受回扣的金额大小等。如果是正常的商业折扣,并且按照公司规定入账,那就不属于受贿行为。但如果是私下收受回扣,且损害了公司或国家利益,那就很可能触犯法律。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