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孩子该怎么解决?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但孩子的问题让我特别纠结。不知道孩子的抚养权该归谁,抚养费怎么给,以后孩子的探视这些又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离婚后孩子的一系列问题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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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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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解决问题主要涉及抚养权、抚养费和探视权这几个重要方面。 首先是抚养权的归属。在法律上,抚养权的判定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比如,若父母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且能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和教育,可能在争取抚养权上更有优势。 其次是抚养费的问题。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的给付方式通常是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最后是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比如,如果探望方有不良嗜好或者暴力倾向等可能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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