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债务该如何承担?


在探讨离婚后债务承担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债务的性质,一般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不同性质的债务承担方式也有所不同。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或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在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共同偿还共同债务的责任。如果双方的共同财产足够偿还债务,就用共同财产来还;如果共同财产不够,或者财产是各自所有的,双方可以先协商怎么还;要是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来判决。 而夫妻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为满足个人需要,或为资助个人亲友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自己承担偿还责任,与另一方无关。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个人房产所产生的债务,或者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 在实际生活中,判断债务性质可能会比较复杂。例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钱,但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这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如果遇到离婚后债务承担的纠纷,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认定债务性质,并作出合理的判决。在处理债务问题时,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