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房贷怎么处理,离婚房产怎么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现在有一套房子还在还房贷。我不太清楚离婚之后这个房贷要怎么处理,房子又该怎么分割。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有房贷的房产在离婚时是如何规定的,有没有什么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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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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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离婚后房贷以及房产分割问题时,我们需要分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若房子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且只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简单来说,就是房子一般归婚前买房的一方,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要给另一方补偿,剩余房贷由得到房子的一方继续还。 其次,如果房子是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包括房贷如何承担、房子归谁等问题。若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来判决。在房贷方面,因为是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如果房子判给一方,那么该方要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同时承担剩余的房贷。 另外,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这类情况的房贷和房产分割,也会依据上述财产性质来处理。 总之,离婚时房贷和房产的处理较为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解决。双方最好先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由法院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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