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外债又该怎么办?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现在很纠结财产和外债的处理问题。我们婚后有一些共同财产,像房子、车子,也有一些外债。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离婚后财产是怎么分配的,这些外债又该谁来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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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后财产分配和外债处理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说财产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车子等,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怎么分都行;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决。 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仍归该方所有。 再来说外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如果是一方私自借的钱且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另一方一般不用承担还款责任。 总之,离婚时财产分配和外债处理,先看双方能否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让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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