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是否还存在外债问题?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现在比较担心财产分配和外债的事。我们有一些共同财产,也有几笔债务。不知道离婚后这些财产会怎么分,那些外债又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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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配和外债处理是很多面临离婚的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关于财产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房产、车辆等,通常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分配;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此外,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婚前购买的房产等,离婚时仍归该方所有。 其次,外债方面。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需要共同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指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例如,为了购买家庭住房而借的贷款,就属于共同债务。而如果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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