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租房屋加隔间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我租了个房子,最近发现房东在屋里加了隔间。我担心这会有安全隐患,也怕影响居住。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解除和房东签的租房合同呀?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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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加隔间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首先,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不得加隔间,而房东违反约定加了隔间,那么就属于房东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你作为承租人就有权解除合同。 其次,如果房东加隔间的行为导致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你的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再者,如果房东加隔间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行政管理规定,比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若房东加隔间的行为违反了此类规定,导致房屋不符合租赁条件,承租人同样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且不构成违约。 另外,如果房东在出租房屋时,没有明确告知承租人房屋会加隔间 ,使承租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这种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总之,出租房屋加隔间能否解除合同,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安全隐患以及是否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等多方面因素。 相关概念: 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能导致合同关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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