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财产该如何分割?


协议离婚后财产的分割主要依据当事人之间的离婚协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首先,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会签订离婚协议书,其中会对财产分割作出约定。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在离婚后就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分割财产。这体现了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即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民事行为。 如果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在没有离婚协议或者协议无效的情况下,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 此外,如果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为了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的婚姻财产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