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前夫协议离婚,当时在财产分割上达成了一致。但现在我觉得有些地方不太合理,想重新分配。我就想知道,当初签的这个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啊?会不会说我现在觉得不合理就能推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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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其实就是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等问题,经过协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所形成的书面协议。它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对双方都有一定的约束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表明,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财产分割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就会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导致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受到影响。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想要推翻财产分割协议,必须要能证明在签订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并且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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