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半年跟前夫私订协议将房产赠予,该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法律效力”的概念。在法律层面,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这份协议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离婚后半年跟前夫私订的房产赠予协议,一般情况下,如果满足一定条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只要你们的赠予协议是书面形式(符合上述规定的形式),那在形式上就具备了一定条件。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你和前夫都得是精神正常、能够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人,并且赠予房产是你们双方真实的想法,没有受到威胁、欺骗等情况,而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 不过,房产赠予有其特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房产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所以,即使你们签订了有效的赠予协议,如果没有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房产的所有权并没有真正转移给你。你前夫有可能在过户前撤销赠予,当然,如果协议经过了公证,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不能随意撤销。 综上所述,离婚后半年跟前夫私订的房产赠予协议在满足上述有效条件时是有法律效力的,但为了保障你的权益,最好及时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