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继承权如何分配?


在探讨离婚后财产继承权的分配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继承权的基本概念。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当被继承人去世后,符合条件的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其留下的财产。 离婚对财产继承权会产生重要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的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后,双方基于婚姻关系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就解除了。其中一个重要的体现就是,离婚后双方不再具有法定继承人的身份。也就是说,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前妻或前夫不能再作为对方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财产。 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方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配偶,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处于婚姻关系存续状态的人。所以,离婚后,原配偶就不在这个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了。 不过,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了遗嘱,情况就会有所不同。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份额。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也就是说,即使离婚了,被继承人仍然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前妻或前夫。 另外,对于子女的继承权,无论父母是否离婚,子女都是父母的法定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父母离婚并不影响子女对父母财产的继承权。 综上所述,离婚后财产继承权的分配,在法定继承时原配偶没有继承权,但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财产。而子女的继承权不受父母离婚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