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她是否有居住权?

我和妻子离婚了,现在房子是我的名字。但她表示没地方住,要继续住在这房子里。我不太愿意,可又不清楚她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居住权,所以想问问,离婚后她到底有没有在这房子里居住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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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居住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指的是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目的是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在离婚案件中,判断一方是否有居住权需要综合多方面情况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如果离婚时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女方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并且按照规定办理了居住权登记,那么女方就依法享有居住权,有权在约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居住在该房屋内。 即使没有书面的居住权合同,在一些情况下,法院也可能基于保障居住权益的原则,判决女方在一定期限内有居住权。比如女方离婚后确实没有其他住处,生活困难,而男方有提供居住帮助的能力,法院可能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的规定,酌情判决女方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居住在该房屋。 但是,如果既没有书面的居住权合同,女方也不属于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形,那么女方一般就没有居住权。男方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允许女方继续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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