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过证后离婚彩礼怎么判?
我和对象领了证,但婚后发现两人性格不合,打算离婚。结婚时他家给了彩礼,现在就想问问,领了证再离婚的话,这彩礼在法律上会怎么判呢?我心里实在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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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于领过证后离婚时彩礼的判决,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该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二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简单来说,就是虽然领了结婚证,但实际上夫妻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比如没有一起居住、相互照顾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给付彩礼的一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通常会支持。这是因为结婚的目的之一就是共同生活,若没有实现这一目的,彩礼的给付基础就发生了变化。 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给付彩礼后导致给付方家庭背负巨额债务,日常生活难以保障等。如果存在这种情况,离婚时给付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然而,如果不存在上述两种法定情形,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因为在领了结婚证且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彩礼通常被视为一种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了财产的转移。当然,具体案件的判决还会结合实际情况,比如结婚时间的长短、彩礼的数额、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考量。所以,在处理领过证离婚彩礼纠纷时,要依据具体情况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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