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夫妻一方不工作一方支付房贷,财产该怎么分割?


在婚姻关系中,对于财产分割的问题,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它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来说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共同债务,则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即便在婚姻期间只有一方工作有收入并支付房贷,但这期间的收入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用于支付房贷的款项本质上是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支出。 当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婚后购买且有房贷的房产,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房贷,不管是一方支付还是双方共同支付,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虽然一方没有工作,但可能在其他方面,如家务劳动、照顾老人孩子等方面付出较多,这也会被视为对家庭的贡献。同时,还会考虑房产的出资情况、购买时间、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如果房产是婚前一方购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总之,在这种一方不工作一方支付房贷的情况下进行财产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最好先由夫妻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