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是否算共同财产?


在探讨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的这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一般都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有相关规定。其中,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当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并且将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时,通常可以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为登记在双方名下这一行为,从一般的社会常理和法律实践来看,体现了父母希望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供夫妻双方共同使用和处分的意愿。也就是说,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下的房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父母在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并且有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一点,比如书面的赠与协议等,那么该房屋就可能被认定为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那么情况就会有所不同。所以,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保存好相关的出资凭证、赠与协议等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