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房产证写的是公公的名字,房产归属如何确定?
我结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写的是公公的名字。现在我和老公有点矛盾,担心以后房产方面会有问题,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这房子在法律上到底归谁呀?是算公公的,还是我们夫妻也有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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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结婚后房产证写公公名字的情况下,要确定房产的归属,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这个条文来看,房产证上写的是公公的名字,在不动产登记层面,该房屋的所有权人登记为公公,一般情况下,法律上会认定公公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然而,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如果购房款项是由夫妻双方出资,只是出于某些原因将房产证登记在公公名下,那么这可能涉及到借名买房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夫妻双方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借名买房的事实,比如出资的银行转账记录、与公公关于借名买房的书面协议或者聊天记录等。若能证明借名买房事实存在,夫妻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 另外,如果购房时夫妻双方和公公都有出资,这种情况可能构成房屋的按份共有。各方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对房屋享有相应的份额。夫妻双方要主张按份共有的权利,同样需要提供出资的相关证据。 要是夫妻双方没有出资,房屋是公公全款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那么通常就属于公公的个人财产。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公明确表示该房屋是赠与夫妻双方的,那么房屋的性质可能会发生变化。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若有赠与的证据,夫妻双方可能对房屋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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