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配偶的哪些财产有自己的份?
在婚姻关系中,了解配偶哪些财产自己有份是很重要的,这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通过工作所获得的收入,无论是一方还是双方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丈夫在一家公司上班,每月领取的工资,妻子在学校教书获得的薪酬,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包括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以及投资股票、基金、房产等所取得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店铺,店铺的盈利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股票,所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创作、发明等知识产权活动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比如妻子是一名作家, 她在婚姻期间创作的小说获得的稿费,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情况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丈夫的父母在遗嘱中明确表示他们的房产只留给丈夫一人,那么这套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比如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获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也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接下来,我们看看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一方已经拥有的财产。比如丈夫在结婚前购买的房子,即使婚后夫妻一起还贷款,房子的所有权仍然属于丈夫,但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妻子有权要求补偿。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是对受害人身体伤害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所以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妻子在交通事故中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就属于她的个人财产。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前面已经提到过,这种情况下财产只属于指定的一方。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比如女士专用的化妆品、男士专用的剃须刀等,这些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同样是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等问题,夫妻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总之,了解夫妻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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