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存在哪些霸王条款?


酒店的霸王条款指的是酒店单方面制定的,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这些条款违反了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以下为你列举一些常见的酒店霸王条款。第一,禁止自带酒水。这种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所以酒店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是违法的。 第二,物品损坏高额赔偿。有些酒店规定,消费者损坏酒店物品,需按照酒店标价进行高额赔偿。但这个标价可能远远高于物品的实际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所以酒店应按照物品的实际价值要求赔偿,而不是高额漫天要价。 第三,设置最低消费。部分酒店餐厅设置最低消费标准,这限制了消费者的消费自由。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能力进行消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酒店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显然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 第四,“一律不开发票”或“开发票需另加税点”。依法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所以酒店以各种理由拒开发票或要求加税点开发票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第五,强制收取开瓶费。这同样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自行决定是否使用酒店提供的酒水,以及是否支付开瓶服务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酒店强制收取开瓶费是不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