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处理?
我最近从公司离职了,之前一直有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现在不知道离职后这些专项附加扣除该怎么处理,是要自己操作吗?会不会影响我的纳税情况?希望了解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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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离职后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减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 对于离职后专项附加扣除的处理,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规定,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处理方式如下:如果你离职后暂时没有新的工作单位,那么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需要做特殊处理。等你找到新工作后,在新单位发放工资薪金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你需要及时向新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新单位才能按照你累计可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进行扣除。你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的扣缴义务人修改为新单位,或者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报送给新单位。 如果你离职后不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而是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仍然可以在次年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这种情况下,你同样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等渠道进行申报扣除。总之,离职后根据自身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处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才能确保自己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避免多缴纳不必要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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