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存续期间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有隐患吗?

我和我爱人处于婚姻存续期间,我们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我有点担心这样会不会有什么问题,以后万一出现财产分割之类的情况,会不会对没写名字的一方不利?想了解下这里面有没有什么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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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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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是否存在隐患,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对于房产而言,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这种情况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隐患。比如,在某些情况下,登记产权的一方可能会在未经过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进行出售、抵押等处分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的价格受让该房屋,并且完成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第三人就可能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而另一方可能只能要求登记方进行赔偿,而无法追回房屋。 另外,如果涉及到离婚等情况,虽然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公平分割,但在实际操作中,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可能会给另一方举证证明该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带来一定的困难。比如,可能需要提供购房款的来源、出资情况等证据。 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隐患,建议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可以考虑在房产证上加上双方的名字。这样可以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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