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条款可能暗藏哪些陷阱?


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购房合同是保障买卖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然而,有些不良开发商或卖家可能会在合同条款中设置陷阱,损害购房者的利益。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陷阱。 首先是面积差异陷阱。很多购房合同里对于房屋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规定得模棱两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有些不良开发商可能会在合同中规避对自己不利的条款,比如不明确约定面积误差比的处理方式,或者将面积误差比的范围扩大,让购房者在面积差异问题上陷入被动。 其次是质量问题陷阱。部分购房合同对于房屋质量问题的责任界定和处理方式不够清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但有些合同可能只是笼统地提及质量问题由开发商负责,却没有具体说明出现质量问题后的赔偿方式和维修期限等关键内容。一旦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购房者可能会面临维权困难的局面。 再者是交房时间陷阱。合同中可能会对交房时间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或者模糊的表述。《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些开发商可能会在合同中规定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时可以无限期延迟交房,却不明确不可抗力的具体范围,这就可能导致开发商随意以各种理由拖延交房时间,而购房者却难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另外,还有产权登记陷阱。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是购房者获得房屋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有些合同可能会在产权登记的时间、责任等方面设置陷阱,比如开发商拖延提供办理产权登记所需的资料,导致购房者无法按时取得房产证。 最后是物业服务陷阱。购房合同可能会对物业服务的内容、标准和费用等方面规定不明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一些开发商可能会在合同中强制要求购房者接受指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对物业服务费用的调整方式等关键问题不做明确说明,这可能会给购房者日后的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不明确或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时与开发商协商修改,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